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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安排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
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05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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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山西省教育厅公布通知,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作出安排。一起来看——/images/article/202305/202305101647093261.jp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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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/images/article/202305/202305101650180021.jpg晋教师函〔2023〕36号

各市教育局、厅直有关单位:

 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和《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,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,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 

  一、总体目标

 

  逐步提升中小学、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,特别是提升乡村地区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素质,促进城乡师资力量进一步均衡。从2023年开始,开展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,力争到“十四五”末,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%,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%,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9%,高中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15%,城乡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基本一致,城乡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基本一致。

 

  二、提升对象

 

  1.全省公办中小学、幼儿园专任教师。

 

  2.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0年,且小学教师、初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课专任教师未达到本科学历的,幼儿园教师未达到专科学历的须参加学历提升。

 

  3.普通高中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。鼓励已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提升。

 

  三、提升途径

 

  教师学历提升以非全日制教育为主。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可通过成人高考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开放教育等方式,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、本科学历;通过全国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、专项生推免等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,获得研究生学历。教师参加学历层次提升,要注意专业化发展方向,坚持专业对口、学以致用的原则。

 

  四、激励措施

 

  1.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,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,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。

 

  2.在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、职务聘任、竞聘上岗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,同等条件下,对具有高层次学历的重点予以考虑。

 

  3.公办中小学、幼儿园中男50周岁以上、女45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完成学历提升的,享受同样政策。

 

  4.鼓励各地建立招聘引进研究生等优秀人才长效机制,出台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、周转住房、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,通过校园招聘、高校直招、线上招聘等,创新面试、考察等招聘办法,提高教师队伍高素质人才比例。

 

  五、有关要求

 

  1.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、全面统筹本地本校教师学历提升工作,将教师学历提升列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分管负责人,建立动态考核、定期评估机制,督促指导本地本校教师积极提升学历。

 

  2. 强化责任落实。各学校校长为完成本单位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学校主管部门要将教师学历提升情况列入对学校和校长评先、评优和考核的主要内容。学校要把教师学历提升纳入教师专业发展规划,认真摸清数据,做好年度工作计划,确保完成目标任务。

 

  3. 建立保障机制。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、广泛动员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学历提升,切实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。学校要为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,帮助教师解决好工学矛盾,完成学历提升。

 

山西省教育厅

2023年5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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